隨著行駛里程的增加,小型消防車狀況逐漸變壞,故障率上升,還將導致動力性、經濟性和安全可靠性下降,甚至會出現意外的機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當前,消防部隊駕駛員隊伍技術參差不齊,駕齡短,對機械常識掌握少和重駕駛輕保養等實際情況,因此國內消防車維護保養工作刻不容緩,下面來介紹在實際工作中做好小型消防車的維護保養工作。
一、小型消防車的車況維護保養。
車況好壞直接影響到滅火作戰的成敗和戰斗員的生命安全。車況檢查的主要內容有:傳動系上離合器、變速器、傳動軸、萬向節、減速器、差速器、半軸等部件上的螺栓是否松動損壞,缺油;制動系上制動踏板的靈活性、空氣壓縮機的工作情況、儲氣筒是否完好、制動閥是否靈活、車輪的制動片的磨損情況;方向機的工作是否正常以及燈光、雨刮器、剎車指示燈等重要部件工作情況。對檢查出的故障要及時進行排除,如離合器不分離,應及時檢修調整傳動軸、萬向節、減速器、差速器、半軸螺栓松動、缺油時及時緊固和加潤滑油。
二、小型水罐消防車的電器、儀表的維護保養。
對車輛電器線路應當選用合適的保險絲,以免損壞電器原件。應定期檢查警燈、警報器系統是否能正常工作,如有異常應及時排除故障。對水系統和照明系統的電器進行檢查的內容有:器材箱燈、泵房燈、電磁閥、液位指示器和數字式轉速表以及各表、開關等工作情況。
三、小型消防車的器材箱維護保養。
器材箱主要用于存放滅火和搶險救援專用器材,是常用也是容易忽視的地方。器材箱的好壞會影響器材的使用壽命。首先,對磨擦器材的地方要用膠皮或其它軟質物進行隔離或保護。其次,要經常檢查器材箱內是否有積水、固定支架是否穩固、簾式門啟閉是否靈活、有無變形或損壞、門邊滑油槽內是否缺油等狀況,必要時要加注潤滑脂保護。
四、小型消防灑水車容罐的維護保養。
消防車由于液罐長期處于滿載滅火劑的狀態,滅火劑的浸泡對容罐有一定的腐蝕,特別是對一些服役較長的消防車,如果不能及時檢查保養,銹點會擴大甚至會銹穿容罐,其脫落的銹渣會在消防車出水時被沖入水泵內,損壞葉輪導致水泵不能正常工作。特別是泡沫消防車的容罐,因泡沫的腐蝕性較大,如不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不但容罐容易銹通,還會造成管道堵塞,不能正常輸送泡沫液,造成滅火救援行動的失敗。因此,應經常組織對消防車容罐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有銹蝕現象,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銹點擴大。常用的處理方法是將銹蝕的部位清理干凈,晾干后涂復環氧樹脂漆或補焊。與容罐相關的其他各部位的閥門、管路也應定期檢查清洗,發現問題進行相應的處理。
消防無小事 平安迎春節丨電動車火災到底有多可怕?奪命只需90秒!
為深入推進冬春火災防控宣傳工作,提高全市人民消防安全意識,營造濃厚的春節消防安全宣傳氛圍,市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開展為期半個月以“消防無小事 平安迎春節”為主題的消防專項宣傳活動。確保全市人民度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春節。
今天,消防灑水車廠家要大家要聊的,安全話題就是【電動車火災】電動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以其價廉、使用成本低、速度比自行車快、載重比自行車大等特點,在我國的城鄉迅速普及,成為廣大群眾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近些年來,電動車在充電、行駛、停放過程中,火災事故時有發生,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逐年遞增,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火災案例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臺州市玉環縣一民房發生火災。消防官兵在現場共搜救出13名被困人員,其中9人死亡,4人受傷。2017年10月7日,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一民房發生火災,已造成2人死亡。以上火災均為電動車在樓道中充電時著火引起的,特別是電動車燃燒時產生的有毒煙氣通過樓道蔓延,吸入后短時間就能導致人員傷亡。
電動車火災到底有多可怕?電動車引發火災的特別危害表現在兩點,即火場溫度和毒煙。數據顯示,3分鐘,火溫高達千度;30秒,有毒氣體覆蓋整個房間。著火后90秒,溫度便達到200度,轉瞬間火災迅速發展。一臺電動車產生的毒氣足以殺死成百上千人!電動自行車停放在樓道里,這種現象已經屢見不鮮,實驗表明,一旦發生火災,留給住戶的逃生時間比你想象中的還要短!看了這段視頻,你還能淡定嗎?
電動車火災的主要特點;電動車火災多數是在停放時發生的。90%導致多人死亡的電動車火災,電動車大都停放在建筑的首層門廳、走道或樓梯間內。電動車通常采用可燃材料,著火后產生大量濃煙迅速封堵走道和出口,極易導致去群死群傷。
電動車火災多數是在充電時發生的。80%的電動車火災發生在充電階段。通常情況下,車主大都使用鉛酸電池的電動車,使用1年左右,電池性能下降,就必須陸續更換電池,而更換的電池往往與原電動車和充電器不匹配,很容易發生故障。此外,充電場所的電氣線路亂拉亂接也極易出現故障引發火災。
電動車火災多數是在凌晨時發生的。電動車一般白天使用,夜間停放充電,充電時間至少需要6至8個小時,車主在晚上八、九點插上電源充電,到凌晨兩、三點基本充滿,此時如果繼續充電,蓄電池、充電器因過充就會發熱,有可能引起火災。
如何防范電動車火災
1、電動車應停放在安全地點,不得入樓入戶,不得占用消防車通道,嚴禁在建筑物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停放或充電。
2、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和管理單位負責共用區域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開展消防安全巡查檢查和消防宣傳;有條件的,可設置固定集中的電動車充電點,或設置帶安全保護裝置的充電設施供居民使用。
3、應選購使用已獲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充電器和電池,不得違規改裝電動車及其配件。
4、為電動車充電的線路插座應由取得資格的電工安裝并固定敷設,不得私拉亂接電源線路;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充電,不得長時間充電;充電時應盡量在室外進行,周圍不得有可燃物。
5、公民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通過“96119”舉報投訴電話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舉報。
鄉鎮消防車消防隊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市鄉鎮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提高鄉鎮防御和撲救火災的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鄉鎮消防隊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鄉鎮消防隊是指由鄉鎮政府獨立組建或者與企業合建的專職、兼職消防隊。
本規定所稱專職消防隊是指參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隊標準設立的消防隊。
本規定所稱兼職消防隊是指依托公安派出所、林業站等組織設立的消防隊。
第四條 鄉鎮消防隊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本轄區內火災撲救,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二)火災撲滅后,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與統計工作;
(三)積極參與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四)負責制定轄區事故處置和滅火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五)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調度指揮,參與其他區域的滅火救援;
(六)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
(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鄉鎮消防隊由鄉鎮政府負責管理,實行鄉鎮政府領導負責制,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依托公安派出所及其他組織設立的兼職消防隊由所依托的組織實施具體管理,并對鄉鎮政府負責。
第六條 鄉鎮消防隊的設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報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接受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業務指導。
撤銷鄉鎮消防隊以及變更鄉鎮消防隊的車輛、駐地等,鄉鎮政府應當事先征求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意見。
政府建立的專職消防隊按照其與公安消防隊的責任區劃分,承擔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調動指揮鄉鎮消防隊參加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
第七條國家重點鎮、中心鎮應當建設專職消防隊,其他鄉鎮應當建設專職消防隊或者兼職消防隊。
鄉鎮新建專職消防隊專職消防員不少于15人。
鄉鎮兼職消防隊消防員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包括2名駕駛員。
第八條 專職消防隊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20人以上的可增設副隊長1名;兼職消防隊設隊長、副隊長各1名。
鄉鎮消防隊隊長、副隊長及隊員由鄉鎮政府聘任和公布。
鄉鎮消防隊隊長、副隊長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九條 鄉鎮專職消防隊隊長、副隊長、隊員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隊中編制的合同制消防隊員標準招收、培訓和管理。
鄉鎮兼職消防隊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消防工作;
(二)身體健康,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上四十周歲以下;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政治審查合格。
第十條 鄉鎮消防隊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執行公安機關統一制定的學習、訓練、執勤、防火巡查、消防宣傳、評比獎懲、安全管理等規章制度。
隊員應當嚴格履行職責,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第十一條 鄉鎮消防隊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專業技能訓練,配備并維護保養裝備器材,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專職消防隊的專業技能訓練參照公安消防隊標準執行。
兼職消防隊每年參加滅火救援業務訓練的時間不少于1個月。
第十二條 鄉鎮消防隊應當根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統一部署,結合實際制定訓練計劃,熟悉轄區內道路、水源和重點單位(部位)的情況,積極開展業務理論學習和技術、戰術、體能訓練。
第十三條 鄉鎮消防隊應當設立火災報警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實行24小時值班備勤。
鄉鎮消防隊應當制定落實請假銷假、值班交接等制度,保證執勤車輛、器材裝備、人員時刻處于良好的應急狀態。
第十四條 消防隊長、副隊長名單、聯系電話及報警電話應當及時報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鄉鎮消防隊接到報警或者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滅火救援指令后,應當立即趕赴火災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當地公安派出所、鄉鎮政府報告。
鄉鎮消防隊獨立接警的,或者火災現場、滅火救援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等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報告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鄉鎮消防隊出動的同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調動其他滅火救援力量及時出動,鄉鎮消防隊應當及時向責任區公安消防隊報告災害現場情況。
第十六條 鄉鎮消防隊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在農業收獲季節、森(山)林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對重點區域進行防火巡查。
鄉鎮消防隊進行防火巡查時,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經督促仍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處置。
第十七條 鄉鎮消防隊應當設置營房和必要的訓練設施,設立消防隊長辦公室和消防隊員值班備勤休息室,設置具備取暖保溫設施的消防車庫。
第十八條 鄉鎮消防隊統一稱謂:×縣(區)×鄉(鎮)消防隊。
第十九條 鄉鎮消防隊至少配備1臺消防車,并參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二級普通消防站要求配置消防裝備設施。
個人防護裝備、隨車器材配備及備用品最低配備標準由市公安機關另行制定。
鄉鎮消防隊配備的裝備由政府統一組織招標采購或者委托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采購。
第二十條 鄉鎮消防隊的執勤消防車統一車輛標識,納入特種車管理范圍。
鄉鎮消防隊消防車輛牌證標志燈、警報器安裝使用按照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和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消防車輛管理的通知》規定執行。
鄉鎮消防隊用于滅火救援的消防車免繳往返途中收費公路、橋梁車輛通行費。
第二十一條 鄉鎮消防隊消防車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 鄉鎮消防隊撲救參加保險的單位或者個人火災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向被保險人支付鄉鎮消防隊為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費用,被保險人應當將該費用轉交鄉鎮消防隊。
鄉鎮消防隊參加撲救外鄉鎮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核定,由火災發生地鄉鎮政府給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 鄉鎮政府應當將鄉鎮消防隊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鄉鎮消防隊的營房建設、裝備建設、業務建設和日常工作提供經費保障,區縣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政府、企業合建消防隊經費保障按照有關協議執行,協議各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及時支付費用。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公益活動,捐贈消防車輛、消防器材裝備和經費。
第二十四條 鄉鎮消防隊經費是指用于鄉鎮消防隊履行火災預防、撲救、應急救援和消防演練等職能的相關經費,包括消防業務經費和消防隊員經費、日常運行公用經費。
第二十五條 消防業務經費是指用于消防專用車輛購置、營房建設、個人防護裝備、器材裝備購置費等。
消防業務經費由鄉鎮政府承擔。
第二十六條 消防隊員經費是指鄉鎮消防隊員勞動報酬、職業補貼、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
鄉鎮專職消防隊員勞動報酬、職業補貼、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由組建單位承擔,勞動報酬、職業補貼、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休假標準參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隊中編制的合同制消防隊員標準執行。
依托治安聯防隊及其他組織設立的兼職消防隊員勞動報酬、職業補貼、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按照原渠道解決,適當增加滅火救援補助,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等必要的商業保險。
第二十七條 日常運行公用經費是指保障鄉鎮消防隊正常值班、訓練、滅火救援、維護保養等的費用,包括隊員誤餐補助費、執勤補助、宣傳費、辦公費、交通費等人員支出,以及車輛燃油、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費等車輛支出。
日常運行公用經費由區縣財政、鄉鎮財政共同承擔,其中區縣財政承擔比例應當不低于50%。
人員支出按照每名隊員每年2000元標準核算,車輛支出按照每臺消防車每年20000元標準核算,核算標準逐年適當增加。
鄉鎮應當于每年10月1日前將消防隊員在位情況、車輛完好情況向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核準,經審核屬實后區縣財政部門按照標準撥付經費。
第二十八條 鄉鎮消防隊經費使用情況,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及消防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鄉鎮消防隊檢查考核制度,定期進行檢查考核。
各區縣政府應當將鄉鎮消防隊建設納入對鄉鎮政府目標責任、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內容。
第三十條 鄉鎮消防隊在滅火救援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嚴重影響消防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縣級人民政府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致使發生重特大火災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鄉鎮政府對轄區鄉鎮消防隊建設不力,致使發生火災后得不到有效撲救,造成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
(二)鄉鎮消防隊接到火災報警后出動遲緩,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
(三)鄉鎮消防隊不接受公安消防機構滅火救援調度指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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